某公司勞動合同範本(doc 22頁)
某公司勞動合同範本(doc 22頁)內容簡介
第一百一十一條本協議的小時工資如下列:
第一百一十七條公司對第五十四條第4款的工傷休假職員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稅以後的平均日工資。如職員依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享受病假補償待遇、傷病補償年金以及依據勞動災害保險特別支付金規則享受病假特別支付費、傷病特別年金,根據其金額限度,不支付本條規定的補償費。在享受工傷休假期間,如工資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補償費也相應增額;工資水平降低時,將按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減額。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司對會員上下班所需交通費,每月超過300日元的費用以交通補助費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時全部由個人負擔。第一百一十四條按前條公司為會員購買月票,當會員在月票有效期內退職時,收回月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協議的平均工資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平均工資。第七節其他工資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當會員負傷、患病或死亡時,依據本章規定,給予補償或救濟。
第一百一十八條有關工傷疾病及醫療補償的範圍、殘疾補償的殘疾等級、遺屬補償費的範圍及順序等,均按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第一百一十九條會員非因工負傷、患病留有殘疾時,根據殘疾程度作如下區分給予支付殘疾救濟費:
第一百一十六條根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會員因業務負傷或患病時,給予必要的醫療費用;治愈後如留有殘疾時給予補償;如因工死亡時給予遺屬必要的補償並提供喪葬費。
第一百一十條日工資額的計算將1個月就業天數定為20.58天,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將1天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
第一百三十七條申訴的處理得到本人認可或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意見一致時,表明該申訴已最終解決。對該事項不能再通過其他形式作為申訴提出。
第一百三十三條工廠委員接受工廠會員有關申訴處理的委托後,對事實進行調查並認為妥當的話,向公司該課長提出申訴。
第一百三十九條申訴處理委員姓名及所屬單位名稱雙方互相通知。
第一百三十二條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工廠申訴處理委員(以下稱工廠委員)雙方各3人組成。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上訴的申訴,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應迅速召開會議,努力在7天內予以解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必要時安排書記員作記錄。
第一百三十六條通過上述階段仍解決不了的申訴可移交事業所談判委員會
..............................
第一百一十七條公司對第五十四條第4款的工傷休假職員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稅以後的平均日工資。如職員依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享受病假補償待遇、傷病補償年金以及依據勞動災害保險特別支付金規則享受病假特別支付費、傷病特別年金,根據其金額限度,不支付本條規定的補償費。在享受工傷休假期間,如工資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補償費也相應增額;工資水平降低時,將按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減額。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司對會員上下班所需交通費,每月超過300日元的費用以交通補助費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時全部由個人負擔。第一百一十四條按前條公司為會員購買月票,當會員在月票有效期內退職時,收回月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協議的平均工資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平均工資。第七節其他工資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當會員負傷、患病或死亡時,依據本章規定,給予補償或救濟。
第一百一十八條有關工傷疾病及醫療補償的範圍、殘疾補償的殘疾等級、遺屬補償費的範圍及順序等,均按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第一百一十九條會員非因工負傷、患病留有殘疾時,根據殘疾程度作如下區分給予支付殘疾救濟費:
第一百一十六條根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會員因業務負傷或患病時,給予必要的醫療費用;治愈後如留有殘疾時給予補償;如因工死亡時給予遺屬必要的補償並提供喪葬費。
第一百一十條日工資額的計算將1個月就業天數定為20.58天,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將1天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
第一百三十七條申訴的處理得到本人認可或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意見一致時,表明該申訴已最終解決。對該事項不能再通過其他形式作為申訴提出。
第一百三十三條工廠委員接受工廠會員有關申訴處理的委托後,對事實進行調查並認為妥當的話,向公司該課長提出申訴。
第一百三十九條申訴處理委員姓名及所屬單位名稱雙方互相通知。
第一百三十二條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工廠申訴處理委員(以下稱工廠委員)雙方各3人組成。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上訴的申訴,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應迅速召開會議,努力在7天內予以解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必要時安排書記員作記錄。
第一百三十六條通過上述階段仍解決不了的申訴可移交事業所談判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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