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doc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doc 27)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國旗、國徽、首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
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
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製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製度
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
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
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
、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
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
會主義工業體係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
、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
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
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
難險阻而取得的。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
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
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
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
製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
,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
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
家。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
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
社會主義製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
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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