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doc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doc 1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煤炭生產開發規劃與煤礦建設
第三章 煤炭生產與煤礦安全
第四章 煤炭經營
第五章 煤礦礦區保護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煤炭生產、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煤炭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第四條 國家對煤炭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煤炭資源,禁止任何亂采、濫挖破壞煤炭資源的行為。
第六條 國家保護依法投資開發煤炭資源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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