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doc 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doc 7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
第三章 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法官的條件
第五章 任免
第六章 任職回避
第七章 法官的等級
第八章 考核
第九章 培訓
第十章 獎勵
第十一章 懲戒
第十二章 工資保險福利
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訴控告
第十六章 法官考評委員會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法官的素質,實現對法官的科學管理,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第三條 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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