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doc 6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doc 6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運營人登記
第三章 進出境快件分類
第四章 進出境快件監管
第五章 進出境專差快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的監管,便利進出境快件通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快件是指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以向客戶承諾的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貨物、物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以下簡稱運營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在海關登記備案的從事進出境快件運營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
第四條 運營人不得承攬、承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發現,不得擅作處理,應當立即通知海關並協助海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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