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改稿(doc 22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改稿(doc 22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改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製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社會化發展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消防安全責任製。
第三條 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消防工作和消防經費的增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政府領導人員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研究、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並檢查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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