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doc 1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doc 17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並公布。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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