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執行中的擔保問題(doc 18頁)
論執行中的擔保問題(doc 18頁)內容簡介
論執行中的擔保問題內容簡介: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立即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或者立即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自己較為不利,或者解決立即履行義務所帶來的困難,法律一般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由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以達到延期履行義務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執行擔保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中,擔保法中的擔保行為發生在民事活動之中,但執行擔保本身也是一種擔保,因而也應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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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立即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或者立即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自己較為不利,或者解決立即履行義務所帶來的困難,法律一般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由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以達到延期履行義務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執行擔保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中,擔保法中的擔保行為發生在民事活動之中,但執行擔保本身也是一種擔保,因而也應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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