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探析(doc 9頁)
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探析(doc 9頁)內容簡介
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探析
一、法律規定內的離婚案件精神損害
二、法律規定外的離婚案件精神損害
三、法律規定的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
四、另一類精神損害賠償
五、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劃分
六、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的時效性
一、法律規定內的離婚案件精神損害
離婚是配偶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終止婚姻關係的一種行為,是婚姻關係終止的一種形式。①精神損害在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②精神損害被法律立義為:因侵權行為作用於配偶一方的人身權所導致的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狀態: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和肉體上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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