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doc 7頁)
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doc 7頁)內容簡介
關於印發《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內容簡介:
一、煤礦和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除外)礦山救護隊應當進行資質認定。取得資質證書後,方可與礦山企業簽訂救護協議或者麵向社會從事有關救援技術服務。
二、礦山救護隊資質設四個級別:
取得四級資質以上的礦山救護隊可以獨立承擔本礦(場)救援工作。
取得三級資質以上的礦山救護隊可以麵向社會從事礦山救援及相關救援服務活動。
取得二級資質以上的礦山救護隊可以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承擔礦山救護隊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一級資質的礦山救護隊可以參與國際礦山救援培訓、技術考察、救援競賽等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三、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資質認定機關)兩級發證。
………………
..............................
上一篇:破產法律製度(ppt 40頁)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