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物業管理實施辦法(doc 32頁)
深圳市寶安區物業管理實施辦法(doc 32頁)內容簡介
深圳市寶安區物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和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章 投訴及投訴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站、居委會)及其他行政部門對物業管理活動指導、監督過程中的分工、協調和配合,明確業主、物業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寶安區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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