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訴訟形式(doc 14頁)
侵占罪訴訟形式(doc 14頁)內容簡介
一、 國外侵占罪訴權行使之簡介
二、 我國刑法對侵占罪訴權行使的規定
三、 告訴的主體
四、 告訴的對象
五、 侵占罪共同犯罪的告訴問題
六、 被侵占財產尚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被害人的有無告訴權問題
七、 共有財產中共有人的告訴
八、 數罪情形下的公訴與自訴之協調
一、 國外侵占罪訴權行使之簡介
侵占犯罪的訴權是由國家行使還是由公民個人行使,各國刑法規定不一,多數國家刑法對於侵占犯罪的訴權行使並無規定,即對侵占犯罪實行的是國家公訴的形式;但也有一些國家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國家侵占罪訴權的行使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以犯罪嚴重程度為標準,對嚴重的侵占犯罪行為不要求告訴處理,由國家司法機關行使,對於犯罪程度較輕則告訴處理,司法機關不主動介入,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訴權,這以意大利刑法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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