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doc 14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doc 14頁)內容簡介
一、我國無效婚姻製度的法定情形。
二、 國無效婚姻製度的適用範圍。
三、宣告無效婚姻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四、 宣告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一、我國無效婚姻製度的法定情形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1.重婚。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 現實中,一些人鑽法律空子,婚外與他人共同同居生活,不辦理結婚登記,而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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