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法律依據(doc 16頁)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法律依據(doc 16頁)內容簡介
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製的全麵建立
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基於WTO的基本原則和中國區域
三、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中國區域貿易一體化
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製的全麵建立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願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兩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二是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與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由九省(區)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主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擔任論壇指導單位。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