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識點比較(doc 22頁)
民法知識點比較(doc 22頁)內容簡介
一、民法總論
二、物權
三、債權
三、孳息
一、民法總論
1、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宣告失蹤,是指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自然人為失蹤人,以確定其財產關係的一種製度。宣告死亡,又稱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蹤達到一定期限後,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以便結束以其生前住所地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製度。
二者的區別:
首先,二者設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蹤隻是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終止不確定的財產關係。宣告死亡,結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係。
其次,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蹤的,由申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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