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doc 52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doc 52頁)內容簡介
一、管 轄
二、訴訟參加人
三、證 據
四、期間和送達
五、調 解
六、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七、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八、訴訟費用
九、第一審普通程序
十、簡易程序
十一、第二審程序
十二、特別程序
十三、審判監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十七、執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一、管 轄
1、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的規定,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地的影響等情況,對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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