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doc 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doc 15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製度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四章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統計法》所指的統計,是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谘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項目分類,由國家統計局規定、調整。
第三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建立健全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係統。國務院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係統的統計機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列入發展計劃。國家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由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分級負責。
第四條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工作責任製,實行考核和獎懲製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