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doc 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十八條關於“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汙染物,要按照排放汙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汙費”的規定,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征收排汙費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汙染,改善環境。
第三條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執行國家發布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有關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和發布了地區性排放標準的,位於當地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地區性排放標準。
對超過上述標準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征收排汙費;對其他排汙單位,要征收采暖鍋爐煙塵排汙費。
排汙單位繳納排汙費,並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治理汙染、賠償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 排汙單位應當如實地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經環境保護部門或其指定的監測單位核定後,作為征收排汙費的依據。
..............................
第二條 征收排汙費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汙染,改善環境。
第三條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執行國家發布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有關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和發布了地區性排放標準的,位於當地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地區性排放標準。
對超過上述標準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征收排汙費;對其他排汙單位,要征收采暖鍋爐煙塵排汙費。
排汙單位繳納排汙費,並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治理汙染、賠償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 排汙單位應當如實地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經環境保護部門或其指定的監測單位核定後,作為征收排汙費的依據。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