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doc 19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doc 19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律師的職業道德
第三章 執業前提
第四章 執業組織
第五章 委托代理關係的建立
第六章 律師收費規範
第七章 委托代理關係的終止
第八章 執業推廣
第九章 律師同行關係中的行為規範
第十章 律師在訴訟與仲裁中的行為規範
第十一章 律師與律師行業管理或行政管理機構關係中的行為規範
第十二章 執業處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是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律師的執業權利源於法律的規定和委托人的授權。律師執業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和律師執業規範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和權限,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章程》製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第三條 本規範是指導律師執業行為的準則,是評判律師執業行為是否符合律師職業要求的標準,是對違規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處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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