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行政許可審批(ppt 45頁)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行政許可審批(ppt 45頁)內容簡介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行政許可審批內容摘要:
可由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的免辦產品範圍及可免於提供的部分材料:
以下情況可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簽發《免辦證明》及可免於提供部門材料: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的《目錄》內商品。具體指的是對該產品進行研究、開發、測試,以開發生產出相關產品所需要進口的商品,並不是指進行研究工作的科研器材,該產品不得在境內再次銷售。對於每個型號數量多於5各最小單位或每個型號總金額大於5000美元的此類商品的免辦工作仍然由認監委負責,其他由所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
商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對這些商品進行研究的機構(應列明在營業範圍中)。
鑒於此類商品的特殊性,在廠家自我聲明對其安全性負責後,可免於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或符合性聲明。
2、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和根據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不包括部分返銷或內銷的)。
為便利企業,對於此類產品,在廠家自我聲明對其安全性負責後,可免於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或符合性聲明。
對於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為便利出口,可以不用辦理《免辦證明》,如企業自願申請,可按相關規定辦理。
3、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目錄》內的零部件。本款指的是從國外引進生產線後,需試運行或考核該生產線所需進口的最終成品的零部件。此零部件的免辦工作由生產線所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申請人必須是引進生產線的工廠,申請時應提供生產線引進的有關證明材料。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