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電氣工程師法律法規(doc 27頁)
注冊電氣工程師法律法規(doc 27頁)內容簡介
注冊電氣工程師法律法規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爆炸性氣體環境
第三章 爆炸性粉塵環境
第四章 火災危險環境
注冊電氣工程師法律法規內容摘要:
第1.0.1條為了使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因地製宜地采取防範措施,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製定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電力設計。
本規範不適用於下列環境:
一、礦井井下;
二、製造、使用或貯存火藥、炸藥和起爆藥等的環境;
三、利用電能進行生產並與生產工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氣裝置區域;
四、蓄電池室;
五、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
六、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條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力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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