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doc 67頁)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doc 67頁)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內容摘要: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麵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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