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超進貨類商品代銷合同(doc 14頁)
成都市商超進貨類商品代銷合同(doc 14頁)內容簡介
成都市商超進貨類商品代銷合同內容摘要: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代銷事宜所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商品代銷:是指零售商接受供應商的委托,代理銷售商品並按照所代銷商品的銷售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同時收取傭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3、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要求供應商提供約定代銷商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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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代銷事宜所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商品代銷:是指零售商接受供應商的委托,代理銷售商品並按照所代銷商品的銷售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同時收取傭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3、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要求供應商提供約定代銷商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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