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doc 4頁)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doc 4頁)內容簡介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摘要: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麵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麵通知甲方並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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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麵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麵通知甲方並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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