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鐵信息中心項目設備采購招標合同書(doc 16頁)
某地鐵信息中心項目設備采購招標合同書目錄:
第1條 定義及解釋………………18
第2條 項目範圍………………18
第3條 合同價格………………18
第4條 付款………………19
第5條 甲方權責………………20
第6條 乙方權責………………20
第7條 包裝和貨運………………21
第8條 信息和保密………………21
第9條 違約與賠償………………21
第10條 項目驗收………………22
第11條 履約保證金………………23
第12條 稅費………………23
第13條 人員配置………………24
第14條 項目調整………………24
第15條 爭議的解決………………24
第16條 售後服務(質保期服務)………………24
第17條 伴隨服務………………25
第18條 侵權………………25
第19條 不可抗力………………25
第20條 合同變更………………26
第21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26
第22條 合同語言………………27
第23條 適用法律………………27
第24條 銀行費用………………27
第25條 合同生效………………27
第26條 其他………………27
附件一:工作說明書………………28
附件二:硬件設備及軟件產品價格清單………………29
附件三: 實施服務價格清單………………30
附件四
某地鐵信息中心項目設備采購招標合同書內容摘要:
一、“保密資料”定義為上述目的、涉及上述標的領域、由甲方已經或將要向乙方透露的一切裝置、圖表、書麵資料、係統配置情況或者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包括口頭或視覺透露的資料和信息。
二、除非甲方明確授權,乙方承諾:
1.遵守國家法律和國家有關部門製定的保密法規,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2.除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獲得的保密資料,並且不得將保密資料用於本項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3.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傳播限製在乙方為上述目的而需要知曉此保密資料的雇員,並僅在履行本項目項下的義務需要時複製該資料;
4.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為。
三、在項目終止後,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歸還保密資料及其所有複製品(不論授權與否)以及含有保密資料或保密資料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或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由獲得保密資料的乙方,或其任何代理、雇員或代表(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作出的任何分析、編輯、研究或其它文件。
四、除按本協議授權的方式和範圍使用資料外,對保密資料沒有任何其它明示或暗示的許可。
五、如乙方或其任何雇員、代理或代表違反本協議而對甲方造成損害,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采取特定行為或禁止使用的補救。此補救方法不能被視為排他的補救方法,而應是附加依法律或公平原則外的其他補救方法。
六、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法律所管轄。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因爭取執行其它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而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和開支(包括法院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七、乙方根據本條款對保密信息應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甲方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為期三年。
八、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在爭議出現後30 天內不能達到一致時,任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廣州的仲裁機構由其按照該仲裁委員會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之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廣州。但該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中規定之簡易程序並不適用。仲裁的裁決將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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