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采購合同簽定授權管理規定(doc 4頁)
物資采購合同簽定授權管理規定目錄:
一、物資采購合同的標的授權管理
二、物資采購合同的價格授權管理
物資采購合同簽定授權管理規定內容摘要:
為規範采購合同管理,有效貫徹分工負責製和逐級負責製,進一步嚴格合同簽定授權管理,製定本規定。
一、物資采購合同的標的授權管理
1、各采購業務口所訂立的的采購合同標的範圍為歸口負責的采購品種,非不屬於本采購業務口歸口範圍內的采購物資一律不得對外訂立采購合同。
2、各采購業務口負責訂立采購合同的人員必須持有經公司簽發授權的《法人委托證書》,無《法人委托證書》或標的授權範圍與采購合同訂立標的不一致的人員一律不得訂立有關采購合同。
3、違反第一、第二款規定,擅自訂立有關采購合同的機構和人員作為嚴重違反經濟紀律處分。
二、物資采購合同的價格授權管理
1、各采購業務口擁有和行使合同草簽權力。在公司審定下達的采購預算範圍內,各采購業務口在與供應商進行談判以後,負責草簽采購合同,凡未經采購業務口人員草簽的合同一律無效。
2、經各采購業務口草簽後的采購合同須集中交由綜合事務管理中心進行審核。綜合事務中心應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采購政策和采購預算對草簽采購合同的規範性、供應商性質、合同標的數量、金額、單價與預算的一致性、付款結算條款的優先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建議。綜合事務中心擁有和行使對合同的監督審核權,對明顯存在問題的采購合同,有權要求采購業務口進行修訂或重新訂立。凡未經綜合事務中心簽證審核同意的采購合同一律無效。
3、經綜合事務中心簽證審核確認的草簽采購合同,根據《采購供應部合同簽定授權表》(見下表1)所規定的標的金額範圍,填製《合同審批單》(見後附)分別呈報有關經理、副部長、部長和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加蓋合同專用章正式簽定采購合同。凡未經審批的合同一律不得加蓋采購供應部合同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