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21頁)
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目錄: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二、雙方一般責任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四、質量與驗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六、材料設備供應
七、設計變更
八、竣工與結算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十、其它
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內容摘要: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詞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發包方:
1.1.2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發包方代表): 依據第5.1款指定的人員。
1.1.3 承包方:
1.1.4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簡稱承包方代表): 依據第6.1款指定的人員。
1.1.5 監理單位:
1.1.6 總監理工程師: 經發包方同意的,監理單位依據5.5.3款指定的人員。
1.1.7 設計單位:
1.1.8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上海市定額管理總站。
1.1.9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簡稱質監站):上海市 工程質量監督站。
1.1.10 工程:指包括3層商鋪一幢,11層住宅、18層住宅各一幢,24層住宅兩幢的 工程。
1.1.10.1 永久工程:指根據合同將實施的永久工程。
1.1.10.2 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施工、竣工或保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1.11 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1.1.12 工期: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起(或按第十條延長)到竣工日期的時間段。
1.1.13 開工日期: 指承包方接到發包方發出的開工通知書中指明的日期。
1.1.14 竣工日期: 依據第二十五條確定的日期。
1.1.15 圖紙:由設計單位設計,並由發包方按合同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
1.1.16 施工場地: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總平麵圖規定的場地。
1.1.17 書麵形式:根據合同發出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傳真等。
1.1.18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發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第36.1款約定的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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