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doc 12頁)
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doc 12頁)內容簡介
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內容摘要: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複、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了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製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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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複、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了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製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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