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財產租賃合同)(doc 3頁)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財產租賃合同)(doc 3頁)內容簡介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內容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計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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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計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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