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doc 14頁)
重慶市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目錄:
一、定義
二、開發軟件描述
三、軟件開發
四、交付、領受與驗收
五、知識產權和使用權
六、維護和培訓
七、價格與付款方式
八、保證與責任
九、保密
十、違約與賠償責任
十一、項目變更
十二、其它
十三、爭議解決
十四、合同的生效、解除
重慶市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內容摘要:
鑒於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開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經營管理等業務)的計算機信息化係統軟件,雙方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在自願、平等、互利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軟件”包括“軟件係統”,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於本合同附件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內所開發和提供的當前和將來的軟件版本,包括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開發和提供的軟件版本和相關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____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軟件,包括源代碼、安裝盤、技術文檔、用戶指南、操作手冊、安裝指南和測試報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雙方規定的日期內交付約定開發的軟件的行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為,並不意味著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項下所規定的所有義務。
4.“規格”是指在技術或其他開發任務上所設定的技術標準、規範。
5.“裏程碑”是指附件____中所規定的由乙方在本軟件開發過程中階段性完成的,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軟件或模塊。
6.“源代碼”指用於該軟件的源代碼。其必須可為熟練的程序員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機器閱讀或具備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對該軟件的評估、測試或其它技術文件。
7.“商業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顧客名單、商業數據、產品信息、銷售渠道、技術訣竅、源代碼、計算機文檔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明確指明為商業秘密的、法律所認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國家所規定的節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順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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