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幹規定(doc 10頁)
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幹規定(doc 10頁)內容簡介
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幹規定目錄:
一、適用範圍
二、起訴與答辯
三、審理前的準備
四、開庭審理
五、宣判與送達
六、其他
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幹規定內容摘要: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回重審的;
(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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