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稅後包幹)事項條例(doc 6頁)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稅後包幹)事項條例(doc 6頁)內容簡介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稅後包幹)事項條例內容摘要: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幹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麵責任,並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製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 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4.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7.應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被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準後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起三十日內,應由_________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於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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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幹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麵責任,並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製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 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4.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7.應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被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準後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起三十日內,應由_________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於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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