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物業公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doc 17頁)
某房地產物業公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目錄: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的原則、內容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檢費用)
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六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第七條: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具體辦法見附件:《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公共分攤費用
第九條:保險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因不可抗拒力的事情發生,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可另行協商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某房地產物業公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內容摘要: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製度、《業主公約》、《業主手冊》並書麵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製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製度、《業主公約》、《業主手冊》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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