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霞與譚文平租賃合同糾紛案(doc 2頁)
楊海霞與譚文平租賃合同糾紛案(doc 2頁)內容簡介
楊海霞與譚文平租賃合同糾紛案內容摘要: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同意調解協議自雙方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名後即生效。2007年7月25日雙方當事人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已在調解協議上簽名。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上訴人譚文平與被上訴人楊海霞的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履行期限從2007年7月25日至2009年1月26日,租賃期間店麵每月租金9000元,並於每月15日前交納;
二、房屋租賃期間的租賃稅費由被上訴人楊海霞承擔;
三、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的租金差額5600元由被上訴人楊海霞於2007年7月27日支付給上訴人譚文平;
四、一審案件受理費86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8650元減半收取4325元,合計12975元,由上訴人譚文平負擔6487.5元,由被上訴人負擔6487.5元。
..............................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同意調解協議自雙方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名後即生效。2007年7月25日雙方當事人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已在調解協議上簽名。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上訴人譚文平與被上訴人楊海霞的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履行期限從2007年7月25日至2009年1月26日,租賃期間店麵每月租金9000元,並於每月15日前交納;
二、房屋租賃期間的租賃稅費由被上訴人楊海霞承擔;
三、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的租金差額5600元由被上訴人楊海霞於2007年7月27日支付給上訴人譚文平;
四、一審案件受理費86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8650元減半收取4325元,合計12975元,由上訴人譚文平負擔6487.5元,由被上訴人負擔6487.5元。
..............................
上一篇:租車合同事項(doc 2頁)
用戶登陸
租賃合同熱門資料
租賃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