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意見(doc 4頁)
關於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意見(doc 4頁)內容簡介
關於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意見內容摘要:
第一條 被告人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一般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指控被告人犯數罪的案件,對被告人認罪的部分,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二條 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
1、被告人係盲、聾、啞人的;
2、可能判處死刑的;
3、外國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
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書麵建議人民法院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人民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本意見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應當征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同意的,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案件前,應當向被告人講明有關法律規定、認罪和適用本意見審理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確認被告人自願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應當書麵通知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
第六條 對於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可以閱卷。
..............................
第一條 被告人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一般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指控被告人犯數罪的案件,對被告人認罪的部分,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二條 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
1、被告人係盲、聾、啞人的;
2、可能判處死刑的;
3、外國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
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書麵建議人民法院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人民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本意見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應當征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同意的,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案件前,應當向被告人講明有關法律規定、認罪和適用本意見審理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確認被告人自願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應當書麵通知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
第六條 對於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可以閱卷。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