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doc 12頁)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doc 12頁)內容簡介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內容摘要:
保險財產
第一條、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標的範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麵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築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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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財產
第一條、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標的範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麵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築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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