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的成立(ppt 41頁)
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的成立(ppt 41頁)內容簡介
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的成立目錄:
一、出口交易磋商程序
二、交易磋商的形式
三、發盤(offer)
四、構成發盤的條件
五、發盤的有效期規定方法
六、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七、發盤的終止
八、還盤(counter-offer)
九、接受(acceptance)
十、構成接受的條件
十一、如何對待“逾期接受”
十二、合同成立的時間
十三、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
十四、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特征
十五、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公約
十六、賣方義務
十七、合同的消滅與解除
十八、提存的案例
十九、違約救濟的方法
二十、違約類型
二十一、預期違約
二十二、未能舉證案
二十三、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
二十四、銷售代理
二十五、代理的種類
二十六、代理合同的三種關係
二十七、代理人的義務
二十八、委托人的義務
二十九、獨家代理協議的內容
三十、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
三十一、代理人的行為的法律效力
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的成立內容摘要:
發盤(offer):
買方或賣方向對方提出交易條件並願意按此條件達成交易的一種表示。通常由賣方提出。
《聯合國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是發盤人一方向對方(特定受盤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內容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思。”
構成發盤的條件: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受盤人發出
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
內容必須十分確定(完整、明確、終局)
應送達受盤人
發盤的有效期規定方法:
(1)規定最遲接受期限 “限10日複到我方”
(2)規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3天內有效”
(3)有效期不作明確規定,或隻規定答複傳達的方法
“盡快複”、“速複”、“急複”(太籠統,盡量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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