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製度總則(doc 42頁)
合同法律製度總則目錄:
第一節 合同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七節 合同的終止
第八節 違約責任
合同法律製度總則內容提要:
一、合同與合同法
(一)合同
我國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合同法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強調主體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法律規範而不是強製性法律規範調整合同關係。
3.合同法是財產交易法。合同法與物權法均屬財產法範疇,其中物權法主要調整財產歸屬及利用的財產關係,而合同法則調整財產的流轉關係。
(三)《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1.平等主體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設立、變更、終止的協議均在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調整。
【例題?多選題】下列合同中,不適用我國《合同法》的有( )。
A.甲收養乙的協議
B.農貿市場上的買賣協議
C.甲贈與乙一台計算機的協議
D.甲與乙簽訂的婚姻協議
【答疑編號911090101】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合同法》主要調整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同時還包括自然人之間的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合同關係。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由其他法律調整。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涉外合同,隻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意思自治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二、合同的分類
(一)有名合同;無名合同。
(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權利義務要互相支付對價,且強調的是對等性)。
(三)諾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實踐合同(實際交付標的物)。
另外,合同還可以分為:(1)有償合同;無償合同(不需為從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應對價)。(2)要式合同(必須符合一定的形式);不要式合同。(3)主合同;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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