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業服務合同(doc 21頁)
常州市物業服務合同(doc 21頁)內容簡介
常州市物業服務合同目錄: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九章 其他事項
常州市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提要:
第二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由乙方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清運(收集),雨、汙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綠化、建築小品、水環境、健身器械等的養護管理;
(五)車輛進出、停放秩序管理;
(六)維護公共秩序、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包括告知業主在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八)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九)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包括物業代收代交費用事項;
(十)甲方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範圍和質量標準,采取招投標形式選聘的,應以中標文件約定的範圍和質量標準為準(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二)。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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