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doc 26頁)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doc 26頁)內容簡介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目錄: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章、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章、合同期限
第五章、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章、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七章、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八章、合同終止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
第十一章、附則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提要: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新的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公用設施、設備、構築物及其附著物、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的,甲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物業服務事項
1、製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授權製定物業服務的各項製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梁柱、樓蓋等)、屋頂、外牆麵(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麵)、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係統、供電係統、消防係統、供水係統、電視天線接收係統、避雷裝置、通風係統、弱電係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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