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實施對外擔保的管理規範(dpc 3頁)
集團實施對外擔保的管理規範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集團公司本部的對外擔保
第三章、子公司的對外擔保
第四章、責任
第五章、附則
集團實施對外擔保的管理規範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範依據集團公司的《重大決策管理製度》製訂。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對外擔保是指依據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管理製度》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必須納入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程序的下列擔保事項:
(一)集團公司本部為他人(含子公司)的債務提供的擔保;
(二)子公司為他人(不含集團母公司)的債務提供的擔保。
他人是指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三條、對外擔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集團公司本部的對外擔保
第四條、集團公司本部原則上不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屬本規範管理範圍內的,按本規範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屬本規範管理範圍的,由總經理召集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五條、確需為他人提供的重大擔保,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債務人以申請書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提出擔保申請。申請書的內容應該包括:(1)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擔保的方式、擔保的範圍、擔保的期間;(4)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5)債務人、債權人的情況介紹;(6)債務人近三年的、經審計機構審計過的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提出擔保申請當年幾個月的財務報表,及企業管理部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是本公司擔保申請受理的責任部室。
(二)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並具體完成對申請書中除財務報表以外的材料、事件、債務人的信譽狀況調查核實;財務部負責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查核實,並在規定的時間將審查結果及對債務人財務狀況評價通知企業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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