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doc 33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目錄: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八章、其他規定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運輸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內容簡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 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麵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 采用書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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