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主要特點與應對措施(ppt 28頁)
勞動合同法主要特點與應對措施目錄:
第一部分、勞動合同法主要特點
第二部分、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內容
第三部分、應對措施
勞動合同法主要特點與應對措施內容簡介:
第一階段:勞動保障部起草(某年初至某年1月)
第二階段:國務院法製辦修改完善 (某年1月至10月)
——某年10月28日國務院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
——某年11月26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
第三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某年12月至某年6月29日)
——四次審議
——某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191849條意見。
——某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以145票讚成,1票未按表決器通過。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關係。不是子法與母法的關係,(1)是其他法律,法律位階相同;(2)科學的勞動法律層次應當是:《勞動法》具有社會基準法的性質,是宏觀調整層次,規定最高工時、最低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效力最高;集體合同法是中觀調整層次,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微觀調整層次,解決個別勞動合同的問題。(3)關於勞動合同問題,兩部法律都 有規定。根據《立法法》第83條,同一機關製定的法律,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規定。無論是特別法優於一般法,還是新法優於舊法,都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
二、勞動合同法的主要特點
(一)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加大對就業穩定性的保護(突出體現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試用期、違約金、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限製、經濟補償金等規定)
——加強對就業質量的保護(如同工同酬原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
——加大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涉及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共有14條,用人單位規章製度違法、勞動合同文本欠缺必備條款、扣押身份證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強迫勞動、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俱承包經營違法招用勞動者等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