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標準(doc 6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標準(doc 6頁)內容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定 義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麵積和年限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四章 附 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提要:
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
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
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
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
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製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
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後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
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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