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門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doc 2頁)
某部門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doc 2頁)內容簡介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內容提要: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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