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的管理要求(doc 9頁)
加工承攬合同的管理要求(doc 9頁)內容簡介
加工承攬合同的管理要求目錄: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七條: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加工承攬合同的管理要求內容簡介:
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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