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doc 4頁)
平安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doc 4頁)內容簡介
平安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內容簡介:
第一條 附加條款的訂立
本“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經附加於主合同後始生效力。第二條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給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間且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被保險人經本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確定為嚴重疾病末期,並經本公司醫師認定其所患疾病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治愈,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但申領以一次為限。“提前給付保險金”的金額以申請當時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險金的50%為限,且同一被保險人依各保險合同所申領的“提前給付保險金”總額以人民幣10萬元為限。本公司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後,主合同的保險金額、各項保險給付、保險單現金價值及續期保險費均按“提前給付保險金”與當年度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相應減少,該減少部分視為效力終止。
第三條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3.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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