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經紀合同書(doc 10頁)
上海房地產經紀合同書內容簡介: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谘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
2、具體要求: 。
3、其他要求: 。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谘詢服務的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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