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壽兩全保險合同條款(doc 14頁)
平安福壽兩全保險合同條款(doc 14頁)內容簡介
平安福壽兩全保險合同條款內容簡介: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麵協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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