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製度習題答案解析(doc 11頁)
企業法律製度習題答案解析(doc 11頁)內容簡介
企業法律製度習題答案解析內容簡介:
一、單項選擇題。
1.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製,即凡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2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3萬元的買賣合同。下列關於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C.該合同無效,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D.該合同無效,經甲追認後有效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的限製隻對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並無約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製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所以A選項正確。
2.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責任的方式是( )。
A.對內對外均承擔按份責任
B.對內對外均承擔連帶責任
C.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D.對內承擔連帶責任,對外承擔按份責任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夥企業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以C選項正確。
3.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麵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 )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麵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 甲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個人財產不足清償乙的債務時,乙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所擁有的權利,該權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甲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該債權抵銷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的,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所以B選項正確。
5.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該定期限為( )。
A.8年
B.5年
C.3年
D.1年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對於未清償的債務,由原合夥人繼續承擔清償責任,但如果債權人在連續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則債務人的清償責任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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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製,即凡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2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3萬元的買賣合同。下列關於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C.該合同無效,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D.該合同無效,經甲追認後有效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的限製隻對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並無約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製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所以A選項正確。
2.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責任的方式是( )。
A.對內對外均承擔按份責任
B.對內對外均承擔連帶責任
C.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D.對內承擔連帶責任,對外承擔按份責任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夥企業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以C選項正確。
3.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麵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 )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麵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 甲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個人財產不足清償乙的債務時,乙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所擁有的權利,該權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甲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該債權抵銷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的,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所以B選項正確。
5.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該定期限為( )。
A.8年
B.5年
C.3年
D.1年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對於未清償的債務,由原合夥人繼續承擔清償責任,但如果債權人在連續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則債務人的清償責任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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